一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
学校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。校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组长,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。
主要职责:
1.确定评估工作思路,审定评估工作政策;
2.部署、检查、督促、指导、协调学校的评估工作;
3.定期听取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评估工作重大问题,决策评估工作重大事项,提供条件保障。
二、评估办公室
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办公室。分管教学校领导兼任主任,教务处处长、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,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挂靠教务处。
主要职责:
1.贯彻落实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,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;
2.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,分解评估任务,细化工作安排;
3.布置、检查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的评估工作,组织开展校内专项评估、自评自建及预评估工作;
4.研究提出需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;
5.及时汇总评估情况,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;
6.负责学校自评报告、校长报告、特色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;
7.及时了解评估动态,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我校评估工作进展情况,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工作联系;
8.负责对各单位评估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,表彰先进,推介工作亮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