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强化院(部)级教学管理,完善校院(部)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现开展2019-2021年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的选聘工作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各学院(部)参照《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18〕37号),自行开展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的选聘工作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院(部)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。组织机构和名单确定后,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备案。
2、各学院(部)结合学校重点工作、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及本单位本科教学实际,科学组织、合理安排各项督导工作,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机制。(1)参与学院(部)教学管理、专业和课程建设、评估等工作;(2)参与学院(部)课堂教学、课程考核、实验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试卷及教学管理等环节的专项检查与自评工作;(3)院(部)级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,对发现教学管理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直接向有关系(室)、任课教师等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成效;(4)定期组织教师、学生座谈会,了解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(5)研究分析校级督导组评估、检查、信息反馈等发现的有关问题,落实整改意见并持续改进。
3、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。 教学督导应做到有计划、有重点、有总结。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以及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材料由本单位存档,由校级督导组考核。
教务处
2019年4月9日